公告
时间:2015-01-29 15:56:24 字体: 【 大 中 小 】
一、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祁阳县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批复》(永政函〔2014〕145号)和《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新增200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函〔2014〕64号)文件规定,本次获得出租汽车经营 权的企业:(1)按“公司化、规模化”经营,并实行“员工制”管理;(2)不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的名义向从业人员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营业收入保证金”等;(3)不以转手承包等方式向从业人员转嫁投资风险和规避经营风险;(4)不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
二、目前,许可给祁阳万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台出租车正在投放之中,按政策规定和合同要求,凡到祁阳万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应聘的从业人员,必须要与公司签订“员工制”聘用合同。不允许从业人员私自出资向祁阳万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出租汽车自主经营,同时不允许出租车公司变相收取安全押金(安全押金上限3.6万元/台),一经查处坚决予以取缔,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自负。
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46-2370666
祁阳县县城交通秩序和
城市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2015年1月29日
[稿源:祁阳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祁阳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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