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工商局消保股执法人员在对周某经营的桶装饮用水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并销售无“QS”标志、无生产日期的桶装饮用水。周某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该厂的生产设备和117桶不合格桶装饮用水,并对周某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同时,该局组织执法人员成立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清查市面上的桶装饮用水,堵截这些问题桶装饮用水流入人民群众手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桶装水时,要认准“QS”标志,并仔细查看水桶上是否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示,水桶底部是否标明“PC”和饮用水专用桶标志。
[稿源:县工商局]
[作者:陈海峰]
[编辑:q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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