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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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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9: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县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时间:2014-12-04 08:34:52  字体: 【 大 中 小 】

    红网祁阳站12月3日讯(通讯员 陈雄杰 汪双喜)日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祁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祁政发[2014]24号)。新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整合了居民养老保险。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行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增加了个人缴费档次。为满足参保对象多缴养老保险的需求,我县在新农保原有6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600元、7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及3000元8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选择更大、更自由。

    三是提高了政府补贴。省、县财政提高了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4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60元。

    四是提高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县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60元。

    五是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参保人死亡的,其遗属在1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未及时办理待遇停发手续的,不得领取丧葬补助金。

    六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为杜绝基金流失,鼓励对冒领、骗取、多领养老金的行为投诉举报,并对举报人按查实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的10%予以奖励,最低不少于100元,最多不超过500元。

[稿源:祁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作者:陈雄杰  汪双喜]

[编辑:q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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